一里路,多远……
比如老张今天种完地,晚饭不小心吃撑了,想着去遛遛,消消。
凡军民人等往来,但百里,即验文引。如无文引,必须擒拿送官……
朱元璋颁布法令,以“黄册之式于天,令天之人各以本等名占籍”,考虑到元末民问题,便以更造籍黄册的方式,约束百姓。
“臣苏州知府姚善顿首:路引、商引之制,禁锢民商,不利民生,不利交易,臣恳请废路引、商引之制,以解百姓、商人之困……”
因为此时的京师,百官再次雄起,成群结党,质疑,攻讦建文新政,要求废弃一条鞭法、国策、屯田商卖。
为什么?
是什么籍,就什么籍的事,别想着逃籍,越籍。
于是,守正死了,那些没有路引的人,全充军了!
姚善在城外帮着这家人临时租了一间房,留了一些银钱,在孩好转些许后,才返回知府衙门。
你是什么地方的,就在什么地方待着,别想着乱跑。
而这些人的理由是:
只是姚善不知的是,这一封奏疏,上的不是时候。
姚善奋笔疾书,写了《废路引、商引之制》疏。
估计明代初期的农民,晚上都吃不饱,不是没粮,就是怕撑,怕遛弯……
没路引好办,噼里啪啦一顿胖揍。
民安于籍。
建文帝施政不当,惹老天发怒了。
你就是想走个亲戚,一嗓能嚎到对方家里的,只要是超了一里路,那就得开路引,没有,后果自负。
纵容者同罪啊!
只不过,虽然没有四等人制度,但却有四种职业制度,设定了民、匠、军、乐四类籍(这是一级籍,后增加了其他二级籍),不同职业,各归其,不能逾越。
若关不由门,渡不由渡而越度者,杖八十。
朱元璋制定的法律中,明确规定:
天要冲去,设巡检司,专一盘诘往来奸细、贩卖私盐犯人、囚徒、无引面生可疑之人。
对于农民,朱元璋的理政策,明显不是规定的百里,而是更为严苛。
凡无文引,私渡关津者杖八十。
他可不想挨八十棍,活活被打死。
朱元璋想要的结果,一言以盖之,便是:
饭后走一走,活到九十九嘛。
同时明确了罚方式:
来说,南京又地震了……
,结果被人上报,也不知走得什么途径,竟然传到了朱元璋的耳朵之中。
也正是因此,守正陆远宁愿对抗知府,也不敢让人城。
姚善拿陆远没办法,人家凭规定办事,你能说什么?
老张回看了看家的方向,在太阳余晖之,能看得到茅草屋,老婆孩好像还在等自己回家睡觉呢。这要是被抓去充军,哎……
无奈之,姚善只好让韩奕去城里请大夫城,这才给孩把了脉,开了药。
因为你消跑了一里之外去了,超过一里路,就得有路引,没路引,不抓你抓谁?
路引制度并不是独立的,而是籍制度的派生品。
路引,说白了,就是通行许可证。
老张冤枉,自己消消而已,哪里有路引?
纵容者同罪……
大明朝,自然不会学习元朝,搞什么“蒙古、目、汉人和南人”四等人制度,朱元璋有朱元璋的想法,所有人都一样,一起上。
友好一,让你回家养伤,不好友的,直接拉走充军。
于是,老张便走了走,抖了抖,哎,突然被抓了,一问,有路引没?
丢了路引,可比后世丢份证严重太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