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人还算是蛮幸运的,到楼餐厅一问,这S市的名菜这里都有,两人就随便了几个招牌菜,饭店里的人不是很多,所以他们的菜上的很快,两人也顾不上说话,就你筷我一筷的吃了起来,直到吃了个半饱两人的速度才慢来,凌若夕看著一盘‘芙蓉鸡片’,突然想起刚才莫远画的那张设计图上似乎也是以芙蓉花为主题的,於是开:“看著这盘‘芙蓉鸡片’,我突然想起一个关於芙蓉花的故事。”
地主听到了些言语,大怒。要把芙蓉与阿来分开。可是芙蓉以死示之,毫不退缩,阿来大为动。地主怕女儿有个好歹,只好作罢。
作家的话:
莫远一边认真听著,一边用手指轻刮杯的外沿。听完她说的故事後,不由得叹:“没想到,芙蓉还是株痴花。”
“哦,说来听听。”莫远闻言放筷,抬起来看著她颇兴趣的说。
次年,大江两岸生一种树,11月花开,花先红而粉,後为白,或为紫,堕江中,顺而去,大家都说这是芙蓉的魂,便将此花名为芙蓉。花开时节,江中堕满芙蓉,不胜收。”凌若夕把一段凄的故事娓娓讲来。
又是一年运木材的时节了,这时地主心生一计。他好言对女儿芙蓉说,既然你与阿来彼此有,作父亲的自然会为你们打算,一定办成你们的婚事,不过阿来没有什麽见识,现在我要北上运木材,不如叫阿来与我同去,好长长见识,回来後就为你两人办婚事。芙蓉大喜,将此事说与阿来听。阿来也
“好啊,快走,快走,我也快饿死了。”凌若夕说著拿起包包就冲了去。走两步,发现莫远还站在没动,又回过微一挑眉促:“不是饿了吗?快走啊。”
故事太长,中间的放这里了:芙蓉长到16岁,真是花姿绰约。。。。可她偏偏上的却是自己家的长工阿来。阿来这年18,也是英俊非常,就是家境贫苦。两人彼此有,这年竟然背著地主结了私,彼此相约,同生共死,互不相负。
…………(此省略若字,在面啊。)
“恩,好。”莫远先是一愣,随即回过神来勾唇一笑跟了上去,这样的觉让他仿若隔世,似乎只有在那艰难的求学时代才有过这样的轻松随意觉。而社会之後他因一袭晚礼服而在巴黎服装节上获得创意金奖,从而一夜成名,成为国际上炙手可的服装设计师,好像从那以後,他和周围的人之间就被垒起了一墙,别人对他越来越疏远,而他也变得越来越冷漠,没想到他的这个小助理,竟然既不怕他也不对他巴结谄媚,完全把他当成了朋友一般,这种觉让他觉得好舒服也好亲切。
“话说,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地主,女儿貌如花,名叫芙蓉。地主心地不好,巧取豪夺,占得家财无数,又借著江运送木材,可谓财源啊。可最大遗憾就是,膝无儿,只生这一女,故把女儿视为掌上明珠,一心想为芙蓉寻一门好人家。
来的,未免她尴尬,於是装作没听见的样提议。